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推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的通知中:
第五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一、二年级在校生数的15%确定。学校应按照《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我省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22个县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市的平泉市、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第七条 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大类所有专业以及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的粮油和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涉农专业范围具体专业名录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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